上海中医药大学文件
上中医人字〔2018〕66号 签发人:陈红专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和提高我校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并争取在科研流动站期间早出成 果、多出成果,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博士后创新激励计划”。
现将《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创新激励计划(试行)》下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创新激励计划(试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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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保障和提高我校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 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并争取在科研流动站期间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创新激励计划(试行)》。
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 在规定有效期内到我校系统报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包括出站6 个月之内(含 6 个月) 并留在我校系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后和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学术活动。
2. 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对其严肃处理。
1. 入站激励:对于当年度进站的优秀博士后,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入站激励,分为 A、B 两档:
( 1)年龄 35 周岁( 含)以下或博士毕业两年以内(计算到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下同);
( 2)博士学位授予学校的世界排名 200 名以内
( 当 年 度 最 好 大 学 网 ( 网 址http://www.zuihaodaxue.com)《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教育部“ 双一流” 大学和学科、地方高水平大学等全国著名学府;
( 3) 近三年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A 档:单篇影响因子 10.0 及以上者( 以论文发表当年度计, 下同) , 除日常经费标准( 具体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下同) 外,给予一次性入站激励人民币 10 万元( 税前) 。
B 档:单篇影响因子 5.0 及以上或近三年累计影响因子 8.0 及以上者,除日常经费标准外,给予一次性入站激励人民币 5 万元( 税前) 。
2. 在站“ 2+X” 计划: 对于在站一年及以上的博
士后, 经过年度考核达到优秀或良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我校“ 2+X”计划( 具体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 第四章第十四条) ,继续在站进行研究工作,并提高相关待遇,分为 A、B、C 三档:
( 1)年龄 36 周岁(含)以下;
(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
A 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第一负责人, 除日常经费标准外, 自下一年起给予薪酬激励人民币 15 万元/人/年。
B 档: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第一负责人, 除日常经费标准外, 自下一年起给予薪酬激励人民币 10 万元/人/年。
C 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除日常经费标准外, 自下一年起给予薪酬激励人民币5 万元/人/年。
上述在站“ 2+X”薪酬激励计入设站单位给予博士后的日常经费, 以获得最高级别课题为准, 不重复奖
励。如博士后同时申请到上海市“ 超级博士后” 激励计划,年度日常经费已达到 1:1 匹配标准者,不另行额外匹配。
( 1) 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国家级、省部级等奖项由我校完成的第一负责人。
( 2) 在站期间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符合第一作者是上海中医药大学在站博士后、第一单位是上海中医药大学、且至少有一名通讯作者是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岗人员的条件) 。
( 3)知识产权奖励: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项目,第一发明人及专利权属单位是上海中医药大学者。
上述单项激励按照学校在职人员科研绩效奖励相关规定执行,不重复奖励。
( 4)博士后取得其他突出科研业绩、标志性成果者,可提请个案讨论。
1. 纳入本创新激励计划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须严格考核。各二级博士后管理小组应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博 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因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身原因
退站者, 应予撤销奖励, 退回奖金( 具体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1. 每年下半年, 由博士后个人提出申请, 所在二级博士后管理小组推荐,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 博士后创新激励计划每年评选一次, 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逾期认作放弃,不再追补。
1. 本创新激励计划解释权归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参照本激励计划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上报人事处备案。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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