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页面: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新闻中心

本月起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天天新报)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收费标准为每帖2.5元,其中1元由个人支付
记者| 姜静娴|报道

  新报讯 从本月起,本市门诊煎药费列入医保支付范围,这将为青睐中医的患者带来便利。

  记者了解到,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关于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关精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将门诊煎药费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通知规定,从20118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诊煎药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帖2.5元,其中1.5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剩余1元由个人现金支付。本市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市中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徐浩铭告诉记者,新的医保政策为有代煎药需求的患者省下了一笔不小的开支,以开7帖药的患者为例,原本如果让医院代为煎药,需要支付17.5元;新的医保政策实施后,患者只需要自费支付7元,省下了10.5元。

  徐浩铭说,包括中医医院在内,从本市各大医院中医科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患者更习惯自行煎药,中医科往往以中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这类人群更习惯自己煎药。目前,中医院的患者中,约20%左右由医院代煎药。徐浩铭说,有代煎药需求的患者以儿童和年轻人为主。

  记者了解到,新的医保政策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患者将会选择代煎药服务。市民如果需要咨询可拨打962218

分享: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沪ICP备15010047号
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2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