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研究所及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即日开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是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而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我校本年度该奖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奖项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教育部同时进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直报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8.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的程序及时间节点
1.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4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以获取网上推荐系统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2.科技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校奖的项目,必须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内容应与报奖内容相符。
登记方法: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查看具体注意事项;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软件中填报成果信息,并将文件导出(***.zip形式)。
请注意登记系统中的“推荐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时间节点: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成果登记导出文件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完成单位印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3.填写、报送项目推荐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与网络提交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请各申报项目组于2017年4月12日后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5.109.48/Cutech),下载推荐软件进行填报,并进行电子版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上传。“推荐单位”请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
推荐材料网络上传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2)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
各部门负责将书面推荐书4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含一套原件,即签字页、盖章页及附件证明材料均必须为原件)、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研处。
截止日期:2017年5月11日。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②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4. 项目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在填写材料前应详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推荐流程、推荐工作手册、系统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尤其注意电子版推荐书大小、图片嵌入方式等,以免造成电子版材料上传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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