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7年6月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候)
上午8:30 -11:00 下午1:30-4:00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七号楼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受理户籍申报材料后统一上报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
四、受理条件(个人)
1、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7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此表由单位填报,无须个人递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个人信息表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相关英语证书的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见附件2)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和体育学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见附件3);
⑵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九)其他材料。(其中1-3项所提供材料见附件4)
1.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材料。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材料。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4.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0年以前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以上条款中所涉及的“验原件”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在初审时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验证。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依据为《201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
2.《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 (www.shwshr.com)“资料下载\人才服务”栏内下载; 其它相关表格和《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七、联系人:潘丽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附件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正反打印)
2、四六级材料特殊情况处理.docx
3、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doc
4、其他材料.doc
5、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上海户籍注意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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