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候)
上午8:30 -11:00 下午1:30-4:00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七号楼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受理户籍申报材料后统一上报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个人条件
1、已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6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此项由单位填报,个人无须递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其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专业(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5.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0年以前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以上条款中所涉及的“验原件”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在初审时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验证。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2016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依据为《201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
2.《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 (www.shwshr.com)“文档下载”栏内下载;其它相关表格和《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七、联系人:潘丽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附件:
1、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依次正反打印)
2、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
上海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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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663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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