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4号)以及《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和《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 上午8:30 -11:00 下午1:30-4:00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受理申报人员户籍申报材料后统一上报。
四、个人申办条件
1、已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单位提供)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研究生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4.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0年以前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5.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且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配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且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配偶户籍进沪满3年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六、其它事项
1. 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2.《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生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 (www.shwshr.com)“文档下载”栏内下载;其它相关表格和《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4号)文可在“就业信息网”下载。
3. 建议外地高校学生同时下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至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七、联系人:潘丽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附件:
1、
3、
上海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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