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办户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号)以及《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工作安排,现将本院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4:30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统一受理申报人员户籍申报材料后统一上报。
四、个人申办条件
1、已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正反打印) (由单位网上录入)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正反打印)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
5.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0年以前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六、其它事项
1. 《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生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 (www.shwshr.com)“文档下载”栏内下载;其它相关表格和《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号)文可在www.firstjob.com.cn下载。
2. 建议同时下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至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七、联系人:潘丽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上海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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