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办户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2号)以及《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工作安排,现将本院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 上午9:00 - 下午4:00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四、录用条件
(一)2012年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二)学习成绩的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注: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地址: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
5.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外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及其它相关文件、表格可登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firstjob.com.cn/newattention/2738.jhtml?_d=1)和 “上海卫生人才网” (http://www.shwshr.com/Download/Default.asp)查询、下载。
2. 建议同时下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七、联系人:潘丽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上海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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