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
二、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医医院 行政四楼 人力资源部
三、受理方式
医院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四、受理费用
50元/人,由个人承担,医院集中收取并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五、递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408号201室)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已申请各类专利但在受理截止期前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可先行递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在2011年底前补充递交专利授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及其它相关表格可登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common/newsDetail.jsp?newsId=1300686636324)和 “上海卫生人才网” (http://www.shwshr.com/Download/Default.as)查询、下载。
2. 建议同时下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56639828-2235
上海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沪ICP备15010047号
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20015号
订阅号二维码
服务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