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财务处施方飚处长在周会上传达了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于1月27日联合召开的医疗价格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物价收费管理工作是医院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2011年本市开展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2013年又在全市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检查。与2011年大检查相比医药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下发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必须并处罚款。价格部门检查发现的至少罚款一倍;起带头作用、有组织行为等重大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律处以违法项目金额5倍罚款,同时报文明办将会影响医院文明单位申报。对于两次通报的问题再次被查出,一律按照拒不整改、屡查屡犯,从重处罚。随着价格部门对违规单位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强,违反物价收费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
徐建院长在会上要求全院上下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医院物价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物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医院服务价格行为。他希望各科认真对照近期财务处在医院内网上公布的2011年物价大检查通报情况和2013年物价“回头看”检查的具体内容,做到自查自纠。他还要求财务部门要不断完善物价管理制度,在总结“回头看”检查中暴露出问题的基础上,查找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长效治理;进一步完善物价员制度及内部物价管理制度,将医院的物价管理与医保、医政等制度紧密联系,并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做好物价收费的日常学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
医院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进行收费,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患者的费用。通过一系列制度完善和措施落实,既确保医院合法收入,又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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