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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医疗质量从培训开始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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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医疗安全自我防范和应变能力,医务处分别于3月4日,3月18日,4月8日邀请了专门审理医疗案件的资深法官,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PICC)的医疗事故处理专家来院进行典型医疗案例的解析及医疗安全一体化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法官着重例举了几份篡改病史的案例,给大家再一次敲响了警钟。病史上的某些错误,经过刻意的修改往往会画蛇添足。证据在各种法律诉讼程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裁判案件,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就是由一个又一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条。在日常医疗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保存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证、物证等。医务工作在行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医疗文书应做到规范、准确、及时、真实。侵权责任法笫61条强调了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日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如果病历不完整,记录有缺陷,有篡改,将会导致整个案件非常被动。

专家和医护人员探讨了近年来日益加剧的医患安全状况和防范的对策,并进行了医政管理与医疗安全的分析,提出了保障安全的几点建议:医患沟通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高度的责任心;避免激惹患者及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患者的病情变化;诊断不清时,谨慎用药,多请示,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理检查并用药、控制费用。“管好自己的嘴”是专家提出的简单又重要的6个字。

PICC事故处理专家例举了本市各大医院发生的典型案例,药物过敏和场所意外的医疗纠纷近几年有上升趋势,医学会的鉴定阳性率也越来越高,希望各位医学同仁一定要做好病史的书写,用药前仔细查阅临床药物的使用说明书等工作。

三场讲座,会议室都座无虚席,专家们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与会者。刘毅副院长在会上作重要点评:医务人员不仅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依法行医意识;医务人员要懂法、守法、用法,避免关键时刻法离我们太远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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