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医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院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中,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使院党委真正成为权责对应、名实相符的责任主体。
《实施细则》明确了党委书记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构建主题责任体系,来实现主体责任程序化、制度化。每年初根据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提出责任目标和任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定个性化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审定。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廉洁自律、以上率下及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把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列为重点责任项目,提出目标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二是年中认真研究解决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运用“制度加科技”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年末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并将审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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