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规〔2020〕24 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
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
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5 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3 年(其中在
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 2 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
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 2 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推 荐 表
年第 号
申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个人承诺 |
本人知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本人办理居转户后,将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两年以上,如违反承诺期事项,同意承担一切后果。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本单位知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相关要求,同意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事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张江科学城意见 |
该申报单位与申请人符合下列条款: □ 在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5 年(其中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 □ 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布局、经张江科学城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3 年(其中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 不低于 2 年)。 同意推荐。
(盖公章) 年 月 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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