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外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零星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二章 遴选要求:
第四条遴选响应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第四章 开标与评审:
评分表1,评分标准改为:N=10*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所有投标中的有效最低下浮率。说明:“N”表示报价得分;
3、第四章 开标与评审:
评分表7.1和7.2中业绩证明材料时间由近三年改为近二年。
详情见附件代理招标(零星工程)遴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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