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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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无论他们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外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 "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党的组织生活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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