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发布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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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⑵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⑶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⑷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⑸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⑹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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