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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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1990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此后,许多地方党委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作了规定。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
中央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各级领导班子都必须按中央要求,坚持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
中央规定: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献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①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②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④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⑤ 其他重要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遵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又符合领导班子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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