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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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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中医医院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管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77号)以及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 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强化岗位意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 通过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人员范围:医院正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非在编和派遣人员。

  (二)专业范围: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小组,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定级、

  聘任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组 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副组长: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

  成              员:教学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工会负责人。

  以上人员由当年度干部聘任在岗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三)在职员工,拟定级、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合格,无精神文明、医疗纠纷及医德医风相关问题;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

  作;

  (六)符合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或上海市统一考试)的职称系

  列,应先取得相应级别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定级聘任。

  1、全日制中专毕业者,进入医院工作满1年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定级条件,可定为初级

  (士)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聘任条件,可聘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2、全日制大专毕业者,进入医院工作满1年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定级条件,可定为初级

  (士)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聘任条件,可聘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全日制本科毕业者(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入医院工作满1年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定级条件,可定为初级

  (师)专业技术职务。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者,进入医院工作满6个月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定级条件,可定为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5、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进入医院工作满3个月后,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定级条件,可定为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参照考试系列相关的学历、年限和岗位条件的要求,进行院内评审后,可定级聘任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有工作经验者且在外单位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则按照其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工作经验者但在外单位未定级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进入医院工作满6个月(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3个月)且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后方予以定级或聘任。

  (二)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任职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对应的年限和岗位条件外,获得在职学历后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因岗位变动,需定级或聘任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

第四章 管理实施

  第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 次,定为8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对象,其学历、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当年度7月31 日。

  第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对象,其病假、事假、哺乳假等假期(不包含产假)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 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年限、聘任年限需扣除1年,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发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公告。

  (二)符合定级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下载填写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申请表》交科室考核评议。

  (三)科室将个人申请表、附件材料以及评议结果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汇总,交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医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聘任小组讨论决定。

  (五)定级聘任结果报院政务会批准,通过后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发文,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二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新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聘不评系列视同取得任职资格),视为首次转正定级。首次转正定级时间以满足所有定级条件的最后时间起计算,转岗及其他初级人员的聘任时间以医院发文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自定级聘任后的次月起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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