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页面: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动态

科研工作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通知
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即日开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是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而设立。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见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教育部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直报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或验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我校项目一般为“社会公益类”)。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8.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推荐的程序及时间节点
1.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kyc@szy.sh.cn,以便获取网上推荐系统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2.科技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校奖的项目,必须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内容应与报奖内容相符登记方法: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查看具体注意事项;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软件中填报成果信息,并将文件导出(***.arj形式)。登记系统中的“推荐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时间节点: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成果登记导出文件电子版(***.arj)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通过登记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后交科研处。以往在教育部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不需重复登记。由于教育部下发成果登记号需两周左右时间,为了不妨碍填写进度,项目组可在推荐系统中将成果登记号先统一填写“360-13-2B070248”,待正式登记号批复后再替换。
3.填写、报送项目推荐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请各申报项目组于2014年7月1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下载推荐软件进行填写。
推荐单位”请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
(2)网上提交推荐材料
项目组可凭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7月16日分配)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版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上传。
推荐材料网络上传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
(3)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
各部门负责将书面推荐书4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含一套原件,即签字页、盖章页及附件证明材料均必须为原件)报送至科研处。
截止日期:2014年8月19日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②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4. 项目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在填写材料前应详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见附件)、推荐流程、推荐工作手册、系统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尤其注意电子版推荐书大小、图片嵌入方式等,以免造成电子版材料上传失败。
3.各申报人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资料完整、正确和可靠。请务必按时间节点汇总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五、评审登记费
教育部科技奖励项目评审费300元/项,科技成果登记费35元/完成人,与推荐材料一同递交。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左玲  电话:2212



科研处
2014年7月10日

分享: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沪ICP备15010047号
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2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