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页面: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关于委外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零星工程类)项目澄清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关于委外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零星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二章 遴选要求:

第四条遴选响应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第四章 开标与评审:

评分表1,评分标准改为:N=10*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所有投标中的有效最低下浮率。说明:“N”表示报价得分;

3、第四章 开标与评审:

评分表7.1和7.2中业绩证明材料时间由近三年改为近二年。

详情见附件代理招标(零星工程)遴选文件.doc


分享: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274号
邮编:200071
电话:021-56639828
门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
电话:021-62588203

沪ICP备15010047号
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2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