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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

立“明规矩”破“潜规矩”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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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规定
 

“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等,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是上海市出台的有关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规定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禁令,而一旦突破底线,医生可能就此脱掉“白大褂”。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产品回扣是阻碍深化医改的顽症之一,侵蚀了广大患者应得的医改红利,为百姓深恶痛绝。近年,中央媒体报道了上海等地医务人员存在收受医药产品回扣问题。上海迅速开展调查,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市监察机关等单位对涉事相关办医主体负责人、涉事医院、医院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涉事医生,分别予以警告、撤职、诫勉谈话、暂停执业6个月等。在市纪委指导下,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没有“真空地带”。市卫生计生委认真反思制度漏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案件查办推动行业治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为此,上海在全市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共发现处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针对性实施整改措施107项。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导致腐败产生。医药卫生工作者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明确的职业操守,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约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立“明规矩”、破“潜规则”,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针对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整改措施运行效果,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医药产品回扣中涉及的机构、人员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查找医药产品购销流通领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梳理相关政策法规,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的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了医药产品回扣“1+7”规定。“1+7”规定包括:《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处方点评、医保卫生联合约谈机制自费药品管理、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以上规定构建形成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

如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师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对新申请药品由临床科室讨论、评估,药学部门进行专业性初审,并对新申请药品与现有同类、同种品种作比较分析,药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保遴选规范有序。

“1+7”规定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建立“隔离措施”,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出示证件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严禁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以外活动。

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势开展处方点评也是“1+7”规定的特色之一。“对医师的处方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排序,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评估,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处方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共调整药事委员会121家,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309次,开展处方点评125万次,建立“三定一有”医药代表接待制度443项,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7166份,查处市、区两级医疗机构行风案件11起、处理9人。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违反医药产品回扣治理规定的,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将进一步解决医药产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全面从严治党新作为,努力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新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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