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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24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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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的要求,加强上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各项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明显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抗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按照“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三十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

(一)坚持党组织认真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着力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激发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用于探索的进去精神、善于突破的工作本领。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深化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威慑力,依纪依法严查快办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建设,做好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和直接联系信访群众、党代表联系居(村)等工作。严格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居(村)委会工作电子台账,做到减负、增能、强基。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三)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跑风漏气、自由主义等现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坚决清除“小金库”。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强化执纪办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政府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的腐败案件。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强化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建设,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拓宽和畅通案源线索渠道,注重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网络舆情等方面发现问题。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体研判以及基层案件线索统一上报制度,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加强初核和初查工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综合评估和考核机制,全面科学评价办案工作,完善考核激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职责。

实施“一案三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推动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探索反腐败治本之策。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整治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三农”惠民、商业流通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拓展“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功能,整合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风清上海”政务微博等群众投诉渠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职尽责。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问题导向,运用身边人、身边事,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教育,使班子成员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对自己严格要求的自律意识,将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深入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集中培训,建立廉政教育网络平台。坚持严肃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上海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具有上海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品牌。贴近群众日常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廉政文化系列讲座、廉政文化主题展览、廉政文化作品展演等活动,传递廉政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视和发挥新兴媒体作用,积极探索开设纪检监察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网络文化的传播力、亲和力。建立有效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深化“制度加科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权利、资源、资金的监管,不断拓展和深化“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的领域,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动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推行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清权确权,全方位实施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

建立与各项市场化改革配套的预防腐败机制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行科教文体卫等领域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评估建设,建成全市统一、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使用全过程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财政性资金、集体资产、社会公共资金有效管理的信息平台,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把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优化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平台,对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金监控、财务核算等实施全过程网上实时监控。建立对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使用的督查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推进全市统一的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运用,健全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使资金实现网上预算、网上支付、网上公开、网上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管平台以及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运用。加大社会公共资金监管力度,推动信息及时披露,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建立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将抽查核实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加强巡视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明巡视职责,树立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读职的观念。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增强巡视力量,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认真落实巡视回访制度。探索巡视与审计工作联动方式,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审计监督,对全市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揭示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平台,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完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组织协调本市各监督主体形成工作合力。

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党务公开督查评议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深化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区县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覆盖面。扩大财政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要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要公开到具体项目,全面公开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三公”经费。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努力做到“两高两少两尊重”,即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动平台,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职务消费。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融入到党委(党组)工作分工之中,抓好党政责任分解的流程管理。强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监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二)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派驻机构名称,分类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驻纪检组。核定派驻机构编制,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实行对派驻机构干部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调录用、考核奖惩、考察任免、轮岗交流等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加快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

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主要责任部门,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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