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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院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专项活动的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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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办综发〔2012〕73号)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按照市卫生局文件部署和申康中心活动计划要求(沪卫监察〔2012〕14号、申康监察〔2012〕1号),现就我院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专项活动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和卫生部《若干规定》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清理本院领导干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医院特点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信力,形成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建设,为深化医改、促进医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对象
  按照卫生部《若干规定》要求,本次专项活动对象为:
  1、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各职能部门(含临床科室)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
  (一)重点解决的问题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具有行政管辖职能的领导干部兼任下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单位的领导职务;
  4、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二)重点落实的制度
     1、离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以下六种情况应当主动回避,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活动阶段与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 7月中下旬)
  1、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及指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虞坚尔、孙  虹
  副组长:朱凌云、胡国华、徐  建 、王介民 、杨振华
  工作小组:
  组  长:朱凌云
  组  员:范  青、刘  毅、王美静
  2、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由孙虹书记在院周会上传达卫生部《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视频会议精神,动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把握政策,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防止利益冲突观念,自觉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
  3、编印专题资料供院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学习教育。
  (二)查找问题阶段( 7 月下旬~ 8 月下旬)
  1、填报《报告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填写《上海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8月24日前汇总集中报申康中心纪检监察室。
       2、梳理查找问题。对照《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梳理、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
  3、查核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群众的反映,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排查。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院领导批准,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改纠正阶段( 9月上旬-11月上旬)
  1、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
  2、结合廉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研究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
  1、回顾总结前三个阶段专项活动开展情况,11月底前形成书面综合情况报申康纪检监察室。
  2、迎接申康中心、市卫生局、卫生部实地抽查、督导。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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